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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初审 二、审批项目依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7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三、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四、审批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条件。 五、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六、申请许可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诿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提交申请文书及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1.市文管委初审。2.报国家文物局审批。3 .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审批结果 八、办理时间、地点、电话:1、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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