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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初审


  一、审批项目名称: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初审

  二、审批项目依据: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7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三、审批收费依据:

不收费

  四、审批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条件。

  五、审批总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申请许可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

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诿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提交申请文书及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

1.市文管委初审。2.报国家文物局审批。3 .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审批结果

  八、办理时间、地点、电话:

1、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00-16:00
2、地点:武胜路188号
3、电话:63723500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1号 电话:(021)63580340 传真:(021)637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