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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 不可移动文物原址重建的审批 二、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2条 三、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四、审批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1.重建必须有利于恢复文物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2.申请人必须拥有合法重建土地使用权 五、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许可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1. 申请文书。其中包括:①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②拟立项目名称、地点,不可移动文物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③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④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2.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质证明文件。3 .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探、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1)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2)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3)工程设计概算。(4 )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1)施工图。(2)设计说明书。(3)施工图预算。(4)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10.可行性研究报告。11.500:1或2000:1地形图。 七、办理程序:1.接受申请文书及相关资料。2.进行现场踏勘工作。3. 专家论证设计方案.。4.征询国家文物局意见。5.报市政府批准。6.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审批结论。 七、办理程序:1.接受申请文书及相关资料。 1、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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