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审批项目名称: 对销售的文物进行审核 二、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6条《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43条 三、审批收费依据:文化部89年《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 四、审批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1、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经营许可证》2、工商行政管理部们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六、申请许可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1、文物销售审核申请书 2、文物销售申请审核清单 七、办理程序:材料送市文管委审核,由市文管委组织专家对文物商品进行审核,对允许销售的,作出标识。 八、办理时间、地点、电话:1、周一~周五(国定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30 |
|||||||||||||||||||||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1号 电话:(021)63580340 传真:(021)637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