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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 核拟审拍卖文物的优先收购权 二、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8条《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第20条 三、审批收费依据:无收费 四、审批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1、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2、文物拍卖标的中的珍贵文物 五、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六、申请许可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对拍卖的文物标的行使优先收购权的书面申请 七、办理程序:1、接受材料后,由市文管委组织专家审核 2、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 八、办理时间、地点、电话:1、周一~周五(国定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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