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办、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本市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根据沪人(1999)52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申报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和机构: 本市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文物博物研究机构等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评(考)聘文博系列中级申报副高级或副高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专业包括考古、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保护、博物馆陈列展览、博物馆教育、文博技术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试行)》(沪职改办[2002]4号)文规定执行。 申报研究馆员、大专学历申报副研究馆员的须进行论文(著)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文博高级职务,需通过相应的本市职称古汉语考试(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亦可)。 3、申报高级职务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要求按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8】26号文执行。 4、从其他相关系列转到文博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文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以上第2、3款条件的,可申报转审同一层次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到2008年12月底。 三、申报材料程序和时间: 1、参加审定的专业人员须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及任职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业务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一),并向所在单位递交反映本人学历、资历、业绩、所受奖励、职称计算机、古汉语或外语成绩等情况的材料。 2、审定对象所在单位要在《申报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对审定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写出具体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章;所在单位应在审定对象任职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上盖章,并提供审定对象有关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凡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论文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二)。 4、经审核后的申报材料,送上海市人事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服务机构(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联系电话64031155转;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联系电话62337211或浦东商城路660号,联系电话58215821)办理申报手续。 5、送审材料(目录见附件三)送止日期2008年10月30日。 四、审定费用: 1、高级审定费600元/人(含论文专家鉴定费、制证费) 2、答辩的另收答辩费每名100元。 3、审定费在上报审定材料时一并交付。 五、审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审定结束后,审定结果通知由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往每位审定对象。 审定通过文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通过文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届时凭审定结果通知领取资格证书。 六、文物经营专业申报高级职务办法: 文物经营专业审定范围、条件及要求,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文物经营专业)试行办法》执行,其他则按此通知要求进行。 七、申报工作联系: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3728007、63729011、63723500*628或630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1号 联 系 人:金建平 邮政编码:200003 八、其他: 本通知从2008年7月起在上海文博信息网(http://www.shcrm.com)或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上可供下载。 附:一、《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二、《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论文登记表》 三、《送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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